省級新規落地!事關大型醫用設備進院
近日,河南省衛健委官網印發了《河南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大型(大宗)醫用設備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4月19日起執行。
官方明確,河南省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采購大型和大宗醫用設備都需要參照本《辦法》。意味著全省公立醫院相關設備的進院,在新規下開始生變!
定了!大型和大宗醫用設備優先國產
首先,此次新文件帶來了一個重大利好消息。
那就是《辦法》要求,公立醫院大型(大宗)醫用設備招標采購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產設備能夠滿足要求的,原則上應當采購國產產品。
具體來看,這一政策的應用范圍包括兩大類:
一是大型醫用設備采購,納入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目錄內的大型醫療器械均包括在內,如PET/CT、PET/MR、腹腔內窺鏡手術系統等。
二是大宗醫用設備采購,是指除大型醫用設備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醫用設備。省、市、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對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現行)》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執行。
與此同時,《辦法》還明確提出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一)鼓勵采用訂購方式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尚待研究開發的,通過訂購方式實施。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優先采用競爭性方式確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或者企業進行研究開發,產品研發合格后按約定采購。
(二)鼓勵采用首購方式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新產品,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
(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經依法依規批準后,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大型(大宗)醫用設備配置
四種情況,不得采購!
另一方面,本次發布的《辦法》也釋放出要對公立醫院大型(大宗)醫用設備配置嚴格管控的信號,值得醫械廠家和經銷商關注。
文件中提出,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所在區域醫療技術發展水平、功能定位、臨床服務需求、技術和配套設施條件、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結果、現有設備使用效益、財務運行狀況、籌資能力及負債情況等,合理配置大型(大宗)醫用設備。嚴禁違規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申請流程上,大型(大宗)醫用設備采購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由裝備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醫務、財務、運營等部門對配置該設備的進行論證,形成論證報告,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后,由招標采購部門實施。參與論證的人員均要簽字,報告存檔至少十五年。
否則,以下四種情況不得實施采購:
1.未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
2.已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黨委會議研究決定,但擅自變更計劃或重要事項的;
3.業務科室沒有提出需求,無法落實設備采購申請發起部門的;
4.未履行相關論證、研究程序,個人指定采購的。
多項采購規則發布,
重塑院內招采生態!
除了對大型(大宗)醫用設備采購申請審核“卡的更死”,在采購活動實施過程中,相關的監管手段、懲治措施也開始全面趨嚴。
在醫院外部,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級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對省屬醫療衛生機構大型(大宗)醫用設備招標采購活動實施監督。省轄市、縣(市、區)對所轄醫療衛生機構分級落實監督責任。
醫院內部,將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機制,有效制約大型(大宗)醫用設備招標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
如建立健全大型(大宗)醫用設備招標采購領導小組,內部審計和紀檢部門負責人必須納入領導小組。招標采購、裝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3年一輪崗,離崗必須審計。
另外,《辦法》還明確將嚴控重復配置和資源浪費,對醫療衛生機構出現大型(大宗)醫用設備配而不用、長期閑置和使用率明顯偏低等問題的,按照“誰申請、誰負責”原則嚴肅追究責任。
對大型(大宗)醫用設備招標采購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的責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為由減輕或免除責任。
顯然,隨著制度升級和處罰到人等手段擰成強大合力,一個全新的大型醫用設備招采生態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