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分置于黃色塑料容器內,并認真檢查有無破損。
2、醫療廢物按照醫療廢物分類進行收集不能混裝。
3、隔離傳染病人生活垃圾歸在感染性廢物中,并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及容器外表面貼有警示標識和標簽(標簽上注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備注)。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及時消毒后運送。
二、醫療廢物內部運送工作制度
1、運送人員在轉運前檢查包裝或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雖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
2、運送人員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專用工具醫療廢物運送至集中暫存地點。
3、運送醫療廢物要防止滲漏、遺撒,運送人員做好自我防護。
4、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轉移聯單工作制度
1、護理部(組)保存與市環保局簽定的處理醫療廢物合約和收集處理轉移聯單,轉移聯單保存3年。
2、責任人保存與簽定的處理用后一次性醫療用品合約和收集處理轉移聯單,轉移聯單保存3年。
3、各科室與責任人交接醫療廢物時登記日期、種類、數量、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四、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教育職工提高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對從事收集、運送、處置等人員進行培訓。
3、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4、掌握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緊急處理知識。
5、對從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體檢,必要時進行免疫接種。
6、工作中被銳器刺傷時,按銳器刺傷處置要求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管理工作制度
1、醫療集中醫療廢物暫存地必須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處。
2、醫療廢物暫存處要有嚴密和封閉措施,防止滲漏,避免陽光直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由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專門管理人員按時對醫療廢物暫存處噴灑藥液,以防鼠、防蚊蠅、防蟑螂。并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暫存地設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禁止飲食”的警示標識。
5、嚴格禁止醫療廢物與生產垃圾混放、轉讓或買賣。
6、暫存病理性廢物,盡可能采取低溫或防腐貯存。
六、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對全員進行醫療廢物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向各科室發放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方案》,通過對醫院感染管理網絡人員培訓再由網絡人員組織本科室學習。
3、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4、組織保潔人員學習相關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護知識。并掌握銳器傷后處理方法。
七、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發生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在醫療廢物流失、泄漏、護散和意外事故時,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
2、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12小時內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2小時內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證據證明傳染病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就《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回收制度
1、一次性注射器、輸液(血)器用后消毒供應室回收。
2、消毒供應室應安排專人回收,專門地點盛放,并做好個人防護。
3、各病區、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輸血器必須統一用黃色垃圾裝盛放,針頭等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存放在密閉的利器盒內。
4、各科室回收的數量必須登記,由送收人雙簽字,供應室應每月統計匯總數量。
5、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6、對污染區消毒從最輕區域向最嚴重區域進行,并對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7、參加處理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8、處理結束后,組織對事件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